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病理性废物、离体残肢处置服务市场调研(限额以下)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病理性废物、离体残肢处置服务市场调研(限额以下)
根据医院业务要求,需要采购病理性废物、人体离体组织处置服务。请有意向的单位联系致电我院了解详情。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48000.00元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一般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殡葬服务或殡仪服务资质。
2.项目服务要求:
(1)病理性废物处置(最高限价):¥75元/具(大写:柒拾伍元整);
(2)数量计算
胎盘、死婴死胎、离体残肢单个计数为1具;病理标本、绒毛按1KG为1具计算,不足1KG按1KG计算(如每次收集不足1KG仍按1KG计收)。
(3)交付办法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死婴(死胎)、离体残肢、胎盘、病理标本、绒毛等病理性废物转运至重庆市巴南区仙居山殡仪馆火化处理,交接病理性废物时,双方应共同确认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并互相配合完成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与重庆市巴南区仙居山殡仪馆交付病理性废物及离体残肢的记录。
(4)处置方式为焚烧火化。
(5)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每月应到院收运处置一次;特殊情况,接院方通知供应商需按院方要求到院收运。具体收运时间以院方通知为准,供应商接通知后48小时内应到院收运,特殊情况下12小时内必需到院完成收运处置工作。
3.商务要求
(1)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按照院方需求计划分批次实施,合同期内产生的总费用达4.8万元,合同即终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
(4)项目报价
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服务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服务所需的火化费、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各种应纳的税费、人工费、加班费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供应商应在项目报价中,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5)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院方提供的病理性废物、离体残肢数量,按成交单价计算并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三十日内支付处置服务费,服务期内总费用不超过4.8万元。
(6)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三、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销售人员授权及联系电话,其他承诺或优惠。所有证照在有效期内,所有响应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报价格式:格式自拟)。
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院内11号楼,职工食堂楼上),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2852113。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12:00前,将响应资料交医院采购工作组(关于响应资料的递交:可现场递交密封件、可邮寄、可传扫描件,扫描件接收邮箱:296685064[at]qq[dot]com,供应商的响应资料均需要在前述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评审时间由院方自行安排)。评审方式:最低价中选。本需求不等同于政府采购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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